一、為落實學術自律,確保碩博研究生學位論文之品質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,應於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研究領域相關之前提下,依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
試規則」第四條規定,檢具相關文件,最遲請於學校公告申請截止日之三個月前,經所屬指導教
授同意,提送本系系務會議進行審查。
三、 檢核項目暨核予提送準則:
1. 檢具文件是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。
2. 研究主題是否符合本系專業領域。
3. 研究方法是否符合本系專業領域。
此三項均全數符合即予通過,始得送教務處審核。必要時,得邀請研究生所屬指導教授列席說明。
四、 申請案未獲通過之理由,應於本系「學位論文專業檢核表」中敘明,函告申請者並副知指導教授;
申請者如擬再提,請修正內容,至遲於收到審議結果三個工作日內為之。
五、 研究生指導教授若為本會委員,應迴避審查。
六、 研究生學位論文若專業領域不符經檢核屬實,該指導教授應負相關責任,一年內不得指導新進之
研究生。
七、自110學年度起,提出學位考試申請之研究生,應於學位考試日前3個工作天,提供學位論文
全文電子檔以供本系進行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。本系學位論文原創性之比對以Turnitin軟體所
產生之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中相似度指數不超過30%為原則(不含參考文獻)。論文如因
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超過30%,須另提書面說明以供論文考試委員審酌處理。
八、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 本要點經系、院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