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修課規定

統計系修課規定
 
108年2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 
一、大四不受本系擋修之限制。
二、迴歸分析、類別資料分析及抽樣調查須先修習下學期統計學,已抵免統計學上學期之雙主修、輔系、轉學生及轉系生除外。
三、本系學生修習外系課程之限制:本系所開設之專業必修課程,不准至外系修習。群組課程不在此限。
四、外系學生欲修本系所開之課程,若有多餘名額,一律准許。
五、凡修習之外系課程與本系所有必修科目相似者,非經本系同意,一概不予承認所修之學分。
六、大四畢業生若有必修課程未及格,且曾於該學年度修習未及格之所有必修科目;若可因修習其他學校課程畢業者,需經本系同意方可至外校修習。
七、本系必修課程,非應屆原班生除外,非經本系同意,不准跨班修習。
八、輔系生修習本系應修課程科目與主學系必修科目相同時,經系上同意,得以抵免,但應選本系代替課程。代替課程以多變量分析優先,其餘課程由生物統計、工業統計、大數據資料三個群組中修習。
 
 
 
 
本單自107學年度起實施。